杨雪琴 吴玲艳 谢真红
(解放军第九二医院门急诊科 福建南平 353000)
【关键词】电动洗胃;知情同意;告知书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6)03-0240-02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护理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其中有很多纠纷的由于医务人员对病人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意外及各种并发症告知不清所致。根据我国有关法津规定(病人就医享有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安全权、求偿权、受尊重权、获得知识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的,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1]。急诊是医院的窗口,人流动性强,为了更好的服务患者,同时又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这样有利于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现将我科自行设计的电动洗胃风险告知同意书介绍如下。
1.电动洗胃风险告知同意书的设计
电动洗胃风险告知同意书由姓名、年龄、中毒原因、简明病例等组成。
见样表
2.电动洗胃告知书的应用
由值班医师将洗胃的目的,洗胃的必要性以及并发症对患者进行操作之前进行沟通,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每月对告知书进行装订封存,如有转科进一步治疗的将告知书携带科里进行交接班,以便科里参考治疗。以上样表通过运用通俗易懂和经治医生的讲解,使患者及其家属对洗胃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真正做到知情同意[2]。
3.讨论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在就诊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口头告知的形式,不能构成法律依据,必须采用口头加书面形式的签字,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才能更好的救治和顺利的完成医疗操作,为医疗护理提供法律保护的保障,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
【参考文献】
[1][2]陈杏英,护理学杂志:外科版,2008年第10期(5):55-55.
论文作者:杨雪琴,吴玲艳,谢真红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6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25a10dada6313fdb35a4a7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