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将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将论文,会计师事务所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在民政部注册的各类基金会将会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是记者从财政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会审计征求意见稿》)中得到的消息。《基金会审计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到12月5日结束。
事实上,今年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备受打击与各方质疑。今年6月爆发的“郭美美事件”引发了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受此影响,2011年6月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款大降五成,2011年7月捐款较六月份再降五成。近日媒体又曝出某些地方的红十字会“强制”中小学生入会并收取会费问题,再度引发广泛质疑。而红十字会11月23日的回应是,坚决反对强制学生缴纳会费。中国红十字会表示,“坚决反对强制学生缴纳会费的错误做法,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入会自愿,会费自愿缴纳”,“学校红十字会收缴会费的账务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红十字会监督”。此外,河南宋基金花巨额资金打造造8层楼高的宋庆龄雕像,也引发舆论的广泛质疑。
从中国红十字会和河南宋基金发生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公益组织的账目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而这一点正是《基金会审计征求意见稿》需要达到的目的。据了解,两部委出台《基金会审计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行为,提高基金会的治理水平和财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会审计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会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并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审计内容包括年度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等。而审计的经费来源包括基金会自行承担、财政资金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公益审计。
《基金会审计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会及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自行选聘中注协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中的1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使用财政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也就是说,只有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才有资格实施针对基金会的审计。
事实上,对基金会进行审计,也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新业务。《基金会审计征求意见稿》要求,参与基金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方要求,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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