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送经济案件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案件论文,几点思考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规范移送的前提,即需要确定哪些案件应该移送。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审计人员要懂得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以及党内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实践中区分案件的性质,再决定移送取舍。目前需要移送的案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性经济案件,审计后,案情已基本清楚,只需直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即可;另一种是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实还不完全清楚,需有关部门据此继续审查核实的,这就
是将案件线索进行移送。
二、规范移送的时间,即是案件线索查到什么程度移送合适。移送过早,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明而使其难以立案;移送过晚,则可能导致涉案人员串供、销毁证据或逃匿,使案件处理受到拖延,影响侦破。实践中,只要有证据表明涉案人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作为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而这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明力怎样,则由被移送部门去
考虑。对因审计手段所限无法取得证据的,也可以将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由他们进一步调查取证。
三、规范移送的对象,不同案件性质,需移送不同部门处理。对于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向被审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移交,情节严重的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于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向司法部门移交。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的,向检察机关移送,其余则向公安机关移送。但目前有些案件移送似乎有欠考虑,移送的随意性比较大,出现同一性质的行为移送不同的部门,或者够不上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送,够得上犯罪的却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现象,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规范移送的公文格式,根据《审计机关公文处理手册》,向不同机关移送,应采用不同格式的公文。对于需要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应使用审计建议书。标题是:“××审计局关于对×单位×人×种违纪行为给予处分的审计建议”。正文可以这样,“我局审计组在×单位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引证责任人违纪事实)。……依据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条规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人×违纪行为给予×种处分,并请将结果函告我局。”后附证明材料。其他文号、主题词等则同于一般公文。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使用移送处理书。具体格式基本同审计建议书,标题改为“×审计局关于对×单位×人×违法行为移送处理的函”。最后是“经研究认为,对上述行为应进一步核查并依法追究×人刑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条规定,移送你单位核查处理,请将核查处理结果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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