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义务教育论文,子女论文,价值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政策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目标是解决社会公共问题。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促进人们的积极合作和行动,实现有限资源的适当配置,从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解决机会不均等,调整由市场体制所导致的一些不公平现象,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价值定位,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也不例外。
目前中国最重要的国情是:由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进城民工是一个具有“城市人”与“农村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者多,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减轻来自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巨大压力,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应该以公平为首要的价值定位,尽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财政资源,促进社会融合。
目前,义务教育政策是以户籍制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人口子女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因此改革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义务教育管理政策,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制度,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之一。流动人口在农村已交纳了教育附加费,在城市打工也缴纳了工商税、暂住费、房租等一系列费用。他们负担了双重费用,但是他们的子女上学,却仍然要另外缴纳借读费,这是极不公平的。政府应考虑在工商税及房租中征收教育附加费,作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取消借读费。另外可考虑采取“义务教育券”政策,把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资源量化为“学券”发到流动人口手里,流动儿童把学券交给就读学校,学校凭学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换经费。
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应遵循将公共教育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公共教育资源应对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这是公平观的现实表现。因此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模式,应当是补偿性社会政策与发展性社会政策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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