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合作社应把握几个方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方面论文,合作社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已成为山东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增长方式,其作用已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从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从粗放型、资源扩散型向精细型、规模效能集聚型方向发展,合作社不仅要成为生产经营实体,而且要成为科研示范、抵御市场风险的坚强实体,以及高效节能的典范。在发展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经营,淡薄亲情。合作社有了法律地位后,应该从内部经营思路、决策上下功夫,在财务运作、经营方式上要向公司化方向靠拢。否则只能是一个作坊,或者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互助组。合作社不仅要设立董事会,而且在达到一定规模后还要成立监事会,尤其是以行政职能调控成立的合作社一定要使监事会的职能到位。其它小规模的合作社,也要定期公开经营业绩和经营思路,以形成共识。合作社的决策层应走民主推荐之路,不能局限在亲戚之间选领导。对于上规模的合作社,应采用总经理职位聘任制,拓宽视野向社会物色经理人。
2、科学投入,唱响特色。合作社应该有与众不同的个性化产品,对认准的项目要舍得投入、敢于投入。特色产品的生产,特色商品的问世,往往伴随着科学决策和相应的市场风险,其前提是科学论证,但也应有承受风险的心理准备。
3、数字生产,严格标准。现在提倡数字化作业,清洁化、节能化生产。因此,农产品也必须像工业品一样,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生产。产品原产地要论证,源头产品要有编码,商品出售要有商标和执行标准。
4、主副搭配,效能为先。一个合作社究竟怎样发展,必须有清醒的定位,其中效能为先是合作社发展永远不变的法则。要精心经营主业,如果主业不精、不强,从俗跟风、改弦易辙做自己没有优势和实力的产业,那么其发展前景可想而知。
5、因势决策,民办民营。目前,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行政色彩仍然很浓。协会理事长,往往都是职能部门的领导。如此一来,稍不注意,合作社就会变成一个政府的延伸机构。而在此背景下的协会负责人,往往容易产生不思进取,奉节汇报进贡,奉事千方百计要求拨款支持的惰性心理。这样,所树的典型不但没有示范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更具负面性。因此,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包揽。同时要讲究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扶持项目一定要在项目实施地和审批机构所在地的媒体上公开。政府对于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也要设法以绿箱政策的形式出台,以奖代补,以励其自食其力,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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