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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林权政策有效性分析_退耕还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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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现代林业经济制度的核心,稳定的林权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具有生态、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多重目标,工程区域的广泛性和区域综合条件的异质性,要求林权安排的多样性。工程目标的复合性与林权政策单一性之间的矛盾是影响产权激励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林权政策及其经营管理形式的基本特征,从林权的初始安排、工程实施过程中林权组合以及林权安排的时空差异等角度,研究退耕还林工程林权的长期有效性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工程林权制度安排的建议。

(一)退耕还林初始林权模式的可能选择

退耕还林工程多元化的战略目标以及复杂的社会经济条件,客观上需要一套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与之相适应.生态目标作为公共物品的范畴,需要一个有利于激励生态公共管理部门积极性的产权模式,以克服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失灵”问题;而经济目标的实现则是依赖于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竞争,需要一个有利于要素组合与资源配置的产权模式,以克服“市场失灵”问题。

(二)建立稳定的生态林公共产权管理体系

为了消除林权初始分配潜在的问题,可以考虑将一些承包手续不全、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退耕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另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集体作业的退耕林地,以及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无主林地和荒山资源的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也收归集体所有,停止各地分散经营权的做法,对于已经确定个人承包经营生态林,可以通过经营权的二次流转,集中管理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态林分散管理所带来的低效率问题。

(三)规范工程大户承包管理,促进商品林私有产权的合法流动

首先,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制度,重点规范承包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其次,监督大户承包管理合同中的农户与大户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性。再次,重点规范大户承包管理责任和权利内容,明确详细的管护目标。最后,要增加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35f4bc621c81c1613a8b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