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意识的缺失——审视高校“两课”教学效果的另一视角并以法律基础课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课论文,为例论文,并以论文,缺失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以为,造成当前我国高校“两课”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厌学情绪严重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们头脑中主体意识的缺失,没有真正把教育的对象——学生看作是“两课”教学中的主体。“两课”教育在教学设计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只是一种国家社会本位、以教育者为中心的模式,而非以学生为本位的模式。更多考虑的是我们应当教给学生一些什么,学生应当学到什么,而较少考虑学生的实际需要、学生的可接受程度、最终的教学效果及如何才能在学生的内心形成真正的信念等。因此,就产生了这样的一些现象:(1)在教学目标的设定上,更多地强调它的政治功能;(2)在教学内容上讲究全面、经典、权威,导致体系庞大,忽略大学生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能力的培养,内容缺乏时代感与针对性;(3)在教材的编写上,编写者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使本门教材自成体系,逻辑严谨,而较少考虑可读性和可教性;(4)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上,片面强调教学中的教师中心主义和权威性,强调思想政治理论的“灌输”原则,习惯了“我讲你听,我打你通”的说教方式;(5)课时比例高,有挤占专业课教学之嫌。笔者以为,主体意识的缺失是“两课”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的真正原因。只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才能始终不渝地关注和解决其他表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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