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等5部委下禁令加强广播电视医疗药品广告监督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电总局论文,禁令论文,部委论文,广播电视论文,药品广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国家广电总局等5部委的禁令无疑是对当前名人泛滥医疗广告的棒喝,也是对媒体特别是广电媒体敲响的职业道德警钟:媒体应该担负起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责任。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中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上述违规广告和医疗健康节目立即清理。对继续违规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将给予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暂停药品品种销售等处理。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播出机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这是对人民的负责,如果每个媒体都把保护人民健康当作自己的社会责任,那么,国家广电总局等部委的禁令也就真正成为“禁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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