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有住房不能抵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住房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农村,个人贷款越来越多,债务人大多以其私有住房用于抵押贷款,而金融机构也偏爱采取抵押的方式,降低贷款风险。但这种以农村私有住房作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
(1)《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民个人住房的宅基地均属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
(2)农民私有住房用贷款抵押会损害集体的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集体的土地无需支付土地使用费。以私有住房作抵押,虽然是用房子作抵押,但其担保的金额不仅包含了房子本身的价值,也包含了房屋宅基地的价值。在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情况下,金融机构在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权后,要处理抵押物,这必然会损害集体的利益。
(3)从社会稳定因素来讲,应该禁止这种抵押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此规定,如果农村村民将其住房用于抵偿债务后,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抵押人将会居无定所,这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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