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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种陆地野生动物可用于商业管理_野生动物论文

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用于商业性经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性论文,野生动物论文,可用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林业局近日公布了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名单。这是我国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这54种动物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塔里木亚种除外)、马鹿、花鹿,仓鹿、麝鹿、毛丝鼠、豚鼠、海狸鼠、非洲鸵鸟、大美鸵鸟、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蚁、蜈蚣。

对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必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对名单所列的外来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以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联系电话:029-7345429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5249571972f01239d9202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