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银监会共撤销17家资不抵债的城市信用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信用社论文,资不抵债论文,银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2月20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2005年,银监会共撤销了17家城信社,其中黑龙江7家、山西4家、新疆3家,江西、云南和吉林各1家。鉴于保密原则,该人士没有透露被撤销的城信社名称,但他表示,这些城信社被关闭的原因都大同小异,即经营管理不善、违规违法经营造成资不抵债,如果不撤销会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另一知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给予城信社整顿之后的出路多是更名改制为农信社,纳入当地农信社管理,或保留其法人资格,或降格为农信社分支机构,并享受农信社试点的各项扶持政策(保值补贴政策除外)。
除此以外,银监会撤销的金融机构还包括青海省格尔木市的8家农信社和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伊斯兰国际信托、金新信托、庆泰信托、新世纪金融租赁、新疆金融租赁等5家高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被勒令停业整顿。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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