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土资源部编号的土地证书无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土资源部论文,证书论文,编号论文,土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针对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大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私自制售土地证书,严重影响土地登记质量和公信力的行为,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重申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负责,凡未经国土资源部编号的土地证书无效,并要求各地坚决查处造假行为。
通知强调,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内容包括:制定统一的土地证书式样,监制土地证书,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据悉,国土资源部已将土地证书发行服务、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等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负责。
通知规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证书的征订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购买、使用非国土资源部监制的土地证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土地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私自印制的土地证书坚决清理;对购买私自印制土地证书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据悉,国土资源部近期将对土地证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另据了解,国土资源部还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土地登记规范化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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