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皮建才:呼唤民营企业家保护机制_企业家论文

皮建才:呼唤民营企业家保护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企业家论文,机制论文,皮建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复旦大学皮建才教授日前发表见解时指出,民营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是现阶段最稀缺的资源,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与民营企业家的活动密不可分。

民营企业家的创业过程是非常艰难的,这主要与市场的短时域的“非宽容机制”有关。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家就必须寻找出一种低成本的替代市场“非宽容机制”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必须拥有足够的关系资本,这既是民营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一种体现,也是民营企业家藉此获得企业家能力“垄断租金”的一个重要保证。事实上,这与中国的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这种替代机制与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密切相关,因为这个时期许多市场传导机制不够通畅。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这实际上是企业家通过非正式的合约安排替代正式的合约安排,交易费用由此得以降低。

在包括创业融资机制在内的许多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借助于关系资本(可以理解为社会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来实现,也就是说,企业家必须具备建立个人信誉和说服他人提供融资信用的能力。这就在无形之中要求民营企业家的交际范围必须足够的宽泛,并且交际关系必须足够地深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具备足够的“软信息”并藉此降低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因为社会上存在着发育良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和风险投资市场机制,有企业家能力的人可以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地与资本相结合。但是对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处于“资本雇用劳动”的阶段,企业家能力与资本相结合的成本相对而言是很高的,主要是因为各种层次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交易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桶金”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许就是许多媒体讨论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一个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即使“第一桶金”是干净的,也往往离不开关系资本的作用。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民营企业家获得关系资本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成本,这时就需要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也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民营企业家保护机制。在法律不健全或有法不依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家更需要有一种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以防患于未然。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577e7c5b01d0d99a39306d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