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制定物权法——民营经济论坛举行高层研讨会保育钧提出四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研讨会论文,物权法论文,经济论坛论文,高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日前说,民间资本的能量远未充分发挥出来,制约民间投资的障碍除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和投资者自身因素外,在市场准入政策、审批的体制、金融体制对民间投资的制约、民间投资缺乏公平竞争的平台和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等5大方面也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
保育钧是在由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和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民营经济论坛——“投融资实务与可持续发展高层研讨会”上讲这番话的。
据悉,这是中国民营经济论坛举办的第四次民营经济研讨会。
保育钧在题为《关于民间投资的若干问题》的报告中说,去年底,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目前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些政策性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变成有关部门自觉的、具体的、实际的行动。
为了保护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保育钧认为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
第一,做好政策配套工作,及时公开信息,简化审批手续。在市场准入方面,有的法规并没有限制或禁止民营企业,但一旦民营企业进入,又来了新的限制,使得民营企业进退两难。因此呼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计委《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非歧视性原则,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不能继续搞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不再搞所有制歧视;
第二,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拓宽融资渠道。希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实行股份制改革,吸收社会资本参股,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要鼓励各地建立为中小企业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
在已经建立市一级担保系统的地区,省里如能进行二次担保,则更能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第三,通过公开听证确定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目前,民营企业对现行增值税率意见不少。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建议采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以抵免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投资税收;
第四,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抓紧制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各类合法财产的财产权,而不仅仅是一般地保护所有权。
经济学家萧灼基、范恒山、吕政、王国刚、徐滇庆、胡汝银、焦瑾璞等出席了本次为期三天的高层研讨会,并就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发表了讲话。来自全国各地的30余位民营企业家参加了研讨会,与专家学者在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了认真的探讨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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