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兰、刘万:养老金积极主义与公司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金论文,公司治理论文,主义论文,刘子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刘子兰、刘万撰文“养老金积极主义与公司治理”,(《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6期)介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以养老金为主导的股东积极主义运动。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美国CalPERS(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计划)引领的“股东积极主义”产生以来,这种“关系性投资”日益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大大推动了现代公司治理实践。自“二战”以来,养老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其股东的维权意识也随之觉醒,开始意识到要用长期投资策略代替“华尔街规则”。作为一个新的外部监督机制,股东积极主义通过关注业绩较差的“目标公司”并给管理层施压,有利于公司所有权由分离向重新合一转变。在股东积极主义运动中,公共养老基金介入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最高,但是效果并不太令人满意。随着实践的发展,股东积极主义更强调“温和磋商”的监督形式和有组织的联合的行动,注重一般治理原则的发布,更关注雇员权利、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
股东积极主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投反对票”到“温和协商”,即公司治理从单纯的控制转变为责任说明的双向互动,更注重“仁慈和温柔”的方式参与治理;二是从“关注业绩表现”的公司治理到“社会行动主义”;三是从“干预具体事务”到“治理指南发布”;四是从“个体行动”到“组织行动”和“联合行动”;五是股东积极主义参与公司治理法律环境的改善。
摘自《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沙),2005.6.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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