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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山西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体系的启示--借鉴日本农业协会的经验_农业论文

构建山西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体系的启示——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协论文,山西论文,日本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的农协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在推进日本农业市场化、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山西应该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在市场机制下重新构建新型的农业组织体系,解决农业产业组织载体缺失问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建立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

山西省目前的农业组织由农民自己组建的较少,其他力量介入的较多,包括供销社、信用社以及各种服务公司等。今后山西省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应该认真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积极推动属于农民自己的、真正为农民服务的农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二)让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山西农业由于以经营规模小的分散农户作为农业经营的基础和主体,没有直正形成体现农民利益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组体系,并且推进农业产业化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机构和各种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因此,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不能完全真正体现农民的利益。只有真正组建农民自己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并让它们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唱主角”,才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全面推进市场经济改革,促进山西农业实现产业化

目前困扰山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农业市场化水平过低,农民生产经营依然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农产品销售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状态。要想真正组建农民自己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体系,必须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全面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农业产业组织的指导

山西省政府也应大力加强和改善对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的指导。考虑到山西省的具体条件,原则上要注意结合全省市场经济和农业市场化发展状况,区别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不能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搞“一刀切”,更不要超越农民自身的觉悟水平,由政府包办,强行组建徒有形式的所谓的农业合作组织。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64351b6c4d1ed86e776718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