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副产品论文,购销合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将其生产经营的农副产品转让给另一方所有或经营;另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偿付价款而达成的协议。转让方称为供方;受让方称为需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统购合同:以国家计划为依据,按照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由国营商业组织与各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
(2)派购合同: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的另一种合同形式。以上两种合同是农村实行统购派购制度的法律形式。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决定改变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制度。
(3)预购合同:商业企业以定金或预付款的办法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承包队、组、户)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就收购某种农副产品和给付价款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是按照市场需求和生产的实际可能订立,一般要在农业产品生产以前订立。它以给付定金或预付款形式为特征,以便保证合同能认真履行。
(4)议购合同:商业企业对生产零星分散、产销变化大的三类农副产品和一部分完成定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所采取的一种收购合同。价格可按国家牌价,也可由双方另议价格。
(5)购销结合合同:商业企业向农村经济组织收购农副产品的同时,又供应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为了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生产,信用社还可为此贷款而共同签订购销结合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一方是商业企业(主要是供销社),另一方是农村经济组织,有时还有信用社。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还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分散性;因受自然条件影响还具有不稳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体现了不同所有制之间商品等价交换关系。国家通过合同订购制指导农副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是国家沟通城乡间及协调农村各经济组织进行产、供、销的必要措施。
联系电话:0351-4159175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64c484920a6fe56b7e2ff5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