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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昆虫”和“贪婪”

捉“虫”与擒“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案例一 秘密调查 蛀虫被捉

大连市审计局在对某投资公司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发现,该公司有近2亿元存款分散在大连市城乡20多家金融机构,而且有些定期存款的利息结算未记载存款期限和利率。这种现象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经过有针对性地抽查,发现其中一笔存于某非银行金融机构300万元存款不是由本单位职工经办,而是经该投资公司总经理周某批准由公司以外人员关某经办。为什么公司的存款不由本单位职工经办?处领导听了审计组的汇报,立即决定组成专案小组,单线领导,并严格保密。专案小组对300万存款进行了追踪审计,先后到有关银行、企业、街道办事处、工商所等单位了解情况,证实了有部分存款利息被几经周折套取现金。最终在周某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获取了其贪污犯罪嫌疑的线索,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反贪局已将周某依法逮捕,并就其他问题进一步侦察。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主要体会是,第一,查处大要案的过程中一定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走漏风声。在查处上述案件中,我们处内实行了单线领导,甚至处内其他同志都不知道专案组在干什么工作,实行了严格保密制度。第二,合理把握移交时机。发现不确定的案件线索时,不能草率移交司法部门,要力争查清并取得可靠证据,但又不能打草惊蛇,因此,要正确权衡查处程度的深浅。

案例二 深挖一尺 巨贪落网 大连市审计局在对某银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注意到某公司是该行的一个存款大户。审计发现,该行除了向其支付正常的存款利息外,还向其支付了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利息达1050万元(从95年二季度至98年一季度),并且这些存款高息都转入了一个临时存款户。审计组并没有简单地按高息揽存对待此事,而是以查处大要案为出发点,对这些存款高息的去向进行跟踪审计,发现了以下疑点:1该公司财务经理匡某将部门存款高息以现金方式提走,且额度较大。2临时存款户所用支票的印鉴与其基本印鉴不一样。3匡某听到风声以后,出假证企图证明这些款项进入了公司的小金库,被识破后极力阻挠审计组调查。在取得足够的证据后,审计组立即向处长进行汇报,处领导非常重视,马上组织移交工作。结果,不到4天匡某就被依法收审,现已被反贪局以其涉嫌贪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从这个案例我们体会到,第一,常规审计中要转变观念,不局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审计处理处罚,还要进一步追查有无犯罪嫌疑;第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办案过程中排除各种阻力有决定性的作用。(作者:大连市审计局金融处)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687285ba8ec65f05e4c24b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