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义务教育价值取向与质量标准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义务教育论文,质量标准论文,价值取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义务教育具有法定性、普及性和全面性,要着眼于为未来公民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从而提升全民族的素质,增加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从民族、国家的未来考虑,为每一个儿童、少年的发展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是义务教育根本的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包括:(1)注重每一个儿童、少年的发展;(2)使每个儿童、少年都得到充分的全面的发展;(3)促进每个儿童、少年富有个性的发展。
义务教育的价值取向要转变为教育目标,并在实践中具有可检测性,就要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反思我国的义务教育,在质量标准上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在质量标准内涵上,过分突出“重点”学科知识的学习,忽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二是在质量标准定位上,只有质量的最高标准,没有质量的底线要求,所有儿童、少年都围绕最高标准而努力,并通过选拔性考试实现最高标准,结果既造成“质量过剩”,又造成“质量不足”。
笔者认为,要改变目前困扰义务教育阶段有效实施素质教育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突破:第一,尽快研制义务教育质量的最低标准,着眼于每个儿童、少年的终身发展。第二,积极变革义务教育课程模式与实施机制。课程模式应体现普适性和基础性,个别性与选择性,分科性与统整性。要形成让课程适应每一个儿童、少年的发展,让考试服务于课程功能发挥的课程实施机制。第三,大力改革义务教育考试与评价制度。考试应紧紧围绕义务教育质量的最低标准来思考与设计,要拓展考试范围,精简考试内容,丰富考试形式,注重评价标准的全面性、多样性与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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