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建设需要把握三大重要关系
王小刚
(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
近年来,我国的智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绩斐然,有力地促进了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服务对象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二是服务内容主要是应用性的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等对策研究。作为中国特色来讲,党和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性非常强,这对智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库成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非常大。因此,我国智库建设在理论与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一些重大问题确实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尤其是要把握好三大重要关系。
第一,符合甲方要求与自主研究的关系。很多智库都是服务于政府决策,甲方就是党和政府,党和政府出题目、出经费。按简单的经济关系,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而符合甲方要求跟自主研究是有一定矛盾的。比方说甲方不能等你,也不断地有自己的思路、战略、指标等等提出来,一旦提出来就不好更改。所以,关键是把握时效性,要力争把这些对策建议也好、甚至不同意见也好,提在决策之前。
第二,新型智库与依托机构的关系。现在体制内的这些研究机构,实际上也在起着智库这个作用,地方社会科学院没有建智库前也在提建议、研究报告。现在建新型智库,一般而言都是依托已有的研究机构。这就导致新型智库与原有机构在机构上、在人员上、在研究领域上都出现重叠,因为都要为党和政府服务。如果机制上没有大的突破,这些方面的重叠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笔者认为,要把一般的研究和智库的研究按照中央的要求区分开来,智库不是写书和做论文,而是为党和政府服务,搞应用对策研究,在这样一个导向上合理分工各有侧重,进行资源和领域的整合,机制更加灵活,而不是多增加一个研究渠道和经费渠道。
第三,采纳与否与成果质量之间的关系。智库既然是为党和政府服务,采纳与否就是研究成果质量一个重要标志。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采纳是成果转化的前提,但不是成果质量绝对的标志。极端而言,采纳错误的还可能会造成危害。而且对于不采纳的成果,可能也有一定的真知灼见。所以,要发挥作用还是要提高采纳率。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政府要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不能只听好听的,不能走过场,撑门面;二是智库的对策研究的要增强科学性、适用性与可操作性。而且对策研究主要是靠文字体现,要提高可读性。因此我们在研究方法上也应有所调整,有所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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