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向联合国递交禁化武公约批准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化武论文,批准书论文,联合国论文,公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联合国4月25日电 记者何洪泽、周德武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今天下午在联合国总部向联合国正式递交了中国批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法律文书,从而使中国成为第七十八个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的国家和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我国是在1993年1月13日由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巴黎作为第一批签署国签署该公约的。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定,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今年4月7日签署批准了这一公约。在今天递交了批准书后,中国即完成了参加该公约的所有法律程序。这个重要的公约将于4月29日正式生效。
中国政府在正式批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同时,发表了五点声明:
1.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中国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目标和原则。
2.中国呼吁拥有化学武器库的国家尽早批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利于早日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
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目标和原则应当得到严格遵守。关于质疑视察的规定不得被滥用,不得损害缔约国与化学武器无关的国家安全利益。中国坚决反对任何滥用核查规定,危害中国主权与安全的做法。
4.在外国遗弃化学武器的国家应当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规定,承担销毁这些化学武器的义务,尽快彻底销毁遗弃在别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
5.《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应当确实发挥促进化工领域为和平目的的国际贸易、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作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应当成为规范缔约国之间在化工领域进行贸易、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有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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