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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保险_注册会计师论文

浅谈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谈论文,注册会计师论文,责任保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险种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对象是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其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国内审计业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行为未能履行其业务上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造成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客户在保险期内可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相应地不属于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的审计风险损失、没有投保的审计风险、不合法规的保险合同条款都不在此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建立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面临的几个问题

执业保险法规制度的健全。执业责任保险的各个环节都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下才能得到推广,而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如我国相关法规和《独立审计准则》尚未对"过失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未明确"推定欺诈"与"重大过失"的关系。同时,职业界和法律界就"过错"和"因果关系"两个方面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分歧到现在也无定论。再则,民事责任赔偿的相关立法也几乎是一片空白。这些因素的存在,阻碍了该险种的推广。

执业保险市场的开拓。目前,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对执业保险缺乏认识,信心不足,再加上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不够,各部门协调有限,最终制约了执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壮大。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大力宣传,增加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资金投入,并从政策上予以支持;另一方面,事务所也应积极响应,逐步认识其所带来的好处,加强配合,以减少事务所的破产风险。

执业保险人才的培养。执业保险人才是执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他们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知识,还必须精通保险知识。因此,我国必须加大执业保险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加快促进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完善。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7035f74f1ca8f6c97a1ec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