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建设论文,新思路论文,基本生活保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的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应以“国家立法、社会管理、全员保障、个人负担、政府救济”为基本的建设框架。
1、国家应建立《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基本事项,保障并明确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应设立“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委员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投资公司”、“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务管理中心”、“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四个机构,形成“规则、财产、账目、事务”四权分立的管理体系,各司其职、互为监督。
3、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要保障每个公民终身的基本生活(包括成长、教育、医疗、生育、失业、养老等)。公民一出生,其基本生活条件就要受到国家法律保障,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为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账户号码,出生就有,终身不变。公民在生育和养老阶段可以正常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其他情况要在家庭经济困难时才能申请支取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4、要建立“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账户”供保障本人基本生活使用。账户资金属于私有财产,在法定范围内支取(可以预支)。余款由亲属继承,欠款由遗产补偿(上下各三代以内亲属的遗产要优先补充亲属欠款账户,本人遗产要在补足本人账户欠款之后才能给亲属继承),死账由政府救济。
5、政府对无人清偿的“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账户”欠款应实施救济性清偿,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期间没有劳动收入的公民(如妇女合法生育的产假期等)、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中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为社会公益事业牺牲的公民的遗属,提供基本生活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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