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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_社会保险论文

请尊重职代会的权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代会论文,权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职代会本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但目前在少数企业中,职代会却成了企业冠冕堂皇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挡箭牌”,这主要表现在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一些非法决议上。

山东烟台市某公司职代会近来就通过了这样一个非法决议:本公司的下岗职工必须在1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承包仓库的协议, 完成承包指标者,公司发放工资、缴纳养老保险金,如完不成,就不发放工资,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承担。该项决议还要求,公司下岗职工必须在1 个月内签订承包协议,否则予以除名。该公司的下岗职工对此难以接受,他们说,下了岗,我们也想尽快找到工作,但承包仓库,我们要考虑自己有没有这个能力,能不能干得了。如此逼我们,太不近人情了。

其实,这份职代会决议不仅仅是不近乎人情,而且明显违法。首先,下岗职工仍和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如签订承包协议,应视为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公司以除名来胁迫下岗职工签订承包协议,显然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次,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 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才有权予以除名。不签承包协议,就予以除名,这明摆着是违法。

据了解,目前出现类似问题的企业并不在少数,尤其表现在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如有些企业规定职工旷工10天就予以除名、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企业安排加班加点、女职工怀孕视为自动离职等等,都有悖于现行的劳动立法。

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一些厂长、经理明知自己的决定违法,但为逃避责任,便抬出职代会当“挡箭牌”。而一些职工代表或因责任心不强,慑于厂长、经理的压力,或不懂法,便投了赞成票。结果,一些违法决议在职代会中顺利过关。

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有效途径,但在这些企业中,职代会却成了厂长、经理的“挡箭牌”。职代会如此行事,值得引起各方面的警惕。

需要指出的,家法不能大于国法。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不能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否则便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上述那些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749f21bc9df8d46bb46d48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