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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的野生动物还能用吗?_野生动物论文

养殖的野生动物还能经营利用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还能论文,野生动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一段时间,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的活动。近一个时期,农民朋友纷纷来电、来信询问:对养殖户驯养繁殖的珍稀物种,难道今后永远不许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了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据介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与特种养殖涉及的野生动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一,两者划分的依据不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程度来划分的,分三个名录;特种养殖是根据经济目的来划分的,分皮用、肉用、毛用等。第二,两者的目的不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尤其是野外的资源,其次才是利用;特种养殖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而不是扩大野外的资源数量。第三,两者在管理上是有联系的。即特种养殖涉及的野生动物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则必须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属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反之就是违法的。

国家林业局有关同志说,根据前段我国一些地区非典型肺炎蔓延的严峻形势,采取了一些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既然是“暂停”就不是永远,所以,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从事特种养殖的单位或者个人就不必担心,有关部门正在分别情况进行研究,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已经暂停的经营利用活动逐步开展起来。我们的目的不是单纯地限制或者禁止,而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规范,取缔非法的经营利用行为,保障和发展合法的经营利用活动,尤其是那些不依靠野外种源而能自繁自育的野生动物物种,又有社会需求的,我们还是鼓励通过驯养繁殖扩大种群数量的,也就是既要防止疫病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因为经营利用活动而相互传染和蔓延,又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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