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结算公司规范债券柜台交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债论文,债券论文,柜台论文,中央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日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颁布实施《债券柜台交易结算业务规则》,用以规范柜台交易结算业务中的操作。
规则规定,柜台交易的债券实行两级托管体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债券的一级托管人,经批准可办理记账式债券柜台交易的商业银行(以下称承办银行)为二级托管人。
同时,中央结算公司制定的《债券柜台交易数据要素和内容》等为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数据交换和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银行在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并分别记载其自有债券数额和其全部二级托管客户所拥有的债券总额。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7acc33dc782041439b5a8f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