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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决定加强对含八氯二丙基醚农药产品的管理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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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第747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农药增效剂八氯二丙醚(Octachlorodipropyl ether,S2或S421)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安全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二、自2007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三、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对已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如果发现含有八氯二丙醚成分,我部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撤销其农药登记。

(摘自《河北科技报》2006.12.2.③

联系电话:0311-85815089)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7bcd2e383c8c0885ce4087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