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的地区差异——基于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外来工的问卷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问卷调查论文,外来工论文,长三角地区论文,差异论文,权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保护外来工(农民工)权益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外来工劳动权益的现有研究中,地区差异是一个尚未得到应有重视的议题。依据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外来工大规模问卷调查的分析发现:在31项有关权益保障的重要指标中,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有22项存在显著差异,除工伤保险和带薪休假外,其余20项,长三角均好于珠三角地区,特别表现在工资水平、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购买率和工作环境等方面。在控制人力资本和企业特征之后,两地仍然存在重要的地区差异。
本文认为,地区制度环境是影响劳动权益差异的重要原因。这里所说的制度环境差异主要不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而是指地方政府与社区管理者在有关劳资关系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差异。本文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其一,最低工资标准。珠三角地区各城市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963.9元,而长三角为1039.4元,相差75.5元,与两地实际工资差距基本一致。回归模型也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两地工资差距基本上可由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解释。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是明显的制度差异。其二,《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来看,在控制人力资本、企业特征的情况下,两地仍然存在显著差异,长三角地区劳动合同签订率高出珠三角近5个百分点,这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相关。其三,外来工和本地人比例。珠三角地区工业密集度较高,外来工与本地工之比也较长三角高。在珠三角地区,企业工人中少有本地人。本文将本地人在职工中所占比例作为一个自变量纳入模型,结果表明,企业是否雇佣本地人对工资高低没有显著影响,但对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工作时间具有显著影响。
本文的研究认为,在长三角地区,具有社会主义传统(国有企业)和社区人际关系网络(乡镇企业)的企业较多,这两类企业劳资关系的处理模式不是纯市场取向的,而可能是受社会主义传统影响并嵌入到社区结构和人际网络之中的“人情型”模式,因而工人劳动权益状况较好。但这种“人情型”管理模式主要不是通过企业所有制性质来体现,而是和企业中本地工人的比例密切相关。总之,在本文看来,在中国,不同地区的法规及其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的差异,由于本地国有、乡镇和私有企业(或最早进入的外企)所形成的管理传统或习惯的不同,国际资本对投资地区的适应或同化是造成劳动权益地区差异的制度环境,这些制度既有硬的法律制度,也有软的传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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