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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款”审计要注意“三个盲区”_三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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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决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三公”费用。公布‘三公’经费无疑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公布后如何能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就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各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只有敢于接受审计,经得起审计,才算真正地对公众公开透明。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简单介绍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三公”经费审计时要注意的“三个盲区”。

盲区一:个别单位不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将专项资金在往来款项中核算。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往往只注意违规单位在往来科目中核算经费收支的行为,只做在往来科目核算哪些资金项目、多少资金的违规取证和报告,而忽视了“三公”经费支出内容审计和具体数据统计,出现“三公”经费支出数据缺漏。

盲区二:一些单位的项目支出,不按照财政部门《政府收支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要求设置具体明细科目归集核算项目经费支出的要求,把多个项目支出经费放在一个项目支出总科目中核算。从中列支的“三公”费用车辆运行燃料费、维修费和接待费,让审计人员难以审计统计,分不清这些支出的经费是否应该真正用于项目支出,还是应该由行政事业运行经费承担,出现埋藏“三公”经费支出现象。

盲区三:有些单位把车辆修理费开具成“修理费”、“维修费”,把接待费开具成“会议费”、“会务费”,把出国(境)经费通过旅游公司(部门)开具成“考察费”等等,实质是“三公”经费开支通过模糊虚假的支出内容在项目经费或其他经费中列支,掩盖和规避“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三个盲区”,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首先要注意分析、摸清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量、结构、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情况。其次要弄清被审计单位每年实际承担哪些主要工作任务、专项任务和重要事项,及其任务事项完成情况,以确定“三公”经费支出实际应需要的额度。第三对涉及“三公”经费支出的内容必须严格审查,认真统计分析,特别是对一些笼统性、支出方向不清晰的凭证票据,要严审彻查。通过严格审计,认真分析统计,把每个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面真实反映出来。

同时,审计人员对发现存在以上现象的单位,要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及时纠正在往来和未设立明细科目核算经费收支的行为,规范加强资金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81cefc6b50b20b9aef662f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