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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的合并,一批废除,一组专家建议简化税收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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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讯(记者张瑾)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近日提出,按照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保障情况,我国税负水平应当保持在20%左右为宜。

鉴于我国实际宏观税负水平(税收收入+政府预算收入+政府部门各项收费收入)已经超过20%,为实现税收收入的最终规模和幅度应基本实现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结合“费改税”和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生活保障税等税种的强化征收,相应降低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争取将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十五”期末提高到15%左右。

该研究所还提出,税制改革中,还应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开征新税种或增设新税目。开征生活保障税,配合企业、劳动、人事、医疗等制度的改革,结合费改税,将现行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建立全国统一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税;开征财产税,适当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统一的房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具有涉外因素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十一五”期间将之并入财产税。开征遗产和赠与税,遗产和赠与税可下设遗产和赠与两个税目,在新开征期间可采用稍微偏低的税率水平,待适合的时候再予调整;开征环境保护税,开征燃油税,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管理费、养路费,减少车主用于交纳各费的麻烦,此项工作应从明年开始征收。结合印花税和营业税制度改革,在营业税中设立证券交易税税目。

二、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将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或者法人所得税。

三、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将营业税的部分税目和契税并入增值税;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入资源税;将筵席税并入消费税;将契税并入印花税,合并为一个印花税税种;将农业税、牧业税分解后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

四、权衡利弊后废除一些税种,如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82b730ef8e43da7d55fec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