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江浙地区外来工工资的比较研究——来自关系约束模型的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论文,江浙论文,外来工论文,模型论文,工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以及劳动力的流向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即流入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口及劳动力增长缓慢下来,而流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口及劳动力持续加速增长。两地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是形成劳动力流向改变的重要原因,这种工资水平差异并不是由两地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以及产业结构与层次上的差异引起的。在给定的双方组织化程度的条件下,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差异化影响被认为是解释不同地区对工资水平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引入关系网络约束因素,选择了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下企业与地方政府行为不同的角度讨论了广东与江浙地区的工资水平差异问题,提出了企业与地方政府行为效用最大化的关系约束模型。在模型中,企业主和政府的效用函数对于金钱均为拟线性的。其中,企业主的效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传统的利润,另一方面是社会人际的效用;政府的决策包含保持现状还是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调高多少的问题。模型结果表明,企业关系网络内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重越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越高,政府调高最低工资水平的意愿取决于政府所受关系网络约束的大小,约束越大,越有可能提高最低工资,而且提高的幅度也越大。
本文根据广东、江苏和浙江三个省份的外来人口和外来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不同比重以及境外企业数占各省企业总量的比重,把广东省看成是弱关系约束的地区,江浙两省为强关系约束的地区。与之相对应,江浙地区最低标准较高,调整频率较快以及调整幅度较大,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争议较少,而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较低,调整幅度较低,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争议较多。之所以形成这种对应联系,是因为员工的工资收入是员工有组织的谈判能力、正式制度规则与关系网络共同作用的函数。在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一方面外来劳动力在当地都缺乏有组织的谈判能力,另一方面与保障劳动力工资相关的各种正式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也是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使地方政府与企业在制定与执行正式的制度规则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自主空间。这种条件下,社会关系网络的强弱对员工工资收入就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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