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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论文

教育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教育部于2019年9月4日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教人〔2019〕15号),授予1432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58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他们的杰出贡献,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授予于立君等1432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授予陈姗等158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以此为新的起点,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事业中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转载自教育部http://www.moe.gov.cn)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9c49deb0ac624021d410b8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