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政政策的三大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政策论文,三大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30年代的凯恩斯经济学以来,财政政策无疑是一直被公认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最有力的杠杆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一道,共同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最主要的手段。在我国,财政政策不仅担负着供求总量的调节任务,而且还直接承担着技术改造、物价补贴、重点建设、区域发展以及公平分配等等的重要职能。
笔者认为,上述传统的对财政政策的作用认识是十分偏颇的。因为:一、在财政政策的三大原则——政府与社会的边际资金使用效率相等、财政收支平衡以及公平负税的严格限制下,政府财政政策的自主的合理选择范围十分有限。二、对财政政策的任何必要的重大变动,我们与其看作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不如看作是政府努力改变自己的政策,以适应客观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即客观情况的变化自然要求政府的财政政策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三、对财政政策的作用必须有新的认识,即财政政策的制定必须努力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而不应当作为政府主观的调控手段。
财政政策的三大原则——政府与社会的边际资金使用效率相等、财政收支平衡、以及公平负税,决定了政府的合理的财政政策。即,①财政政策的制定是有着客观的依据和准则的,我们只有努力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各种不应有的机会成本的损失。②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政府的财政政策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目前实际存在的反周期政策等,但这种调整与其说是政府在主动地调控经济,不如说是政府在主观能动地调整政策,以适应客观经济发展的新的要求。
在上述三大原则的严格限制下,政府财政政策的合理的自主选择范围十分有限。因为,这种选择主要起源于:①政府与社会的边际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合理的税率与税率结构很难准确的确定。②恢复财政收支短期、少量失衡的措施很多,其利弊得失也很难准确地把握等。因此,这就给政府自主地分析、比较和选择政策提供了一定的余地。但这种余地与政府财政政策的总体框架相比,无疑显得相对的狭小和有限。或者更根本的说,新的财政政策的观点是以三大原则为依据和主线的,因此它与传统的以调控经济为依据和主线的财政政策,无疑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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