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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业:“社会保险法”着眼于推进国家养老保险总体规划_养老保险论文

胡继晔:《社会保险法》重在推进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法论文,养老保险论文,社会论文,全国论文,胡继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中国的《社会保险法》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强制性利用“大数法则”来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而其中需要优先解决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问题。

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指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并自我平衡的单位所处层次。五项社会保险中统筹层次最高的基本养老保险只有13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到2008年年底,又增加了4个,其余省份的养老保险统筹仍然为市县级,这种较低层次的统筹影响了统筹效果的发挥和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保险的共济功能和大数法则无法充分发挥。

只有通过《社会保险法》才能真正明确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基本法律的缺位,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与导致养老保险“碎片化”严重现状。从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来看,很多方面仍然不具备可操作性,必须有相关的政府条例、规章相配套。

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全球独一无二的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近30年后的今天,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口结构的变动趋势已经达到了拐点,青壮年劳动力数量很快将停止增长,完全依靠家庭力量来解决养老问题已经不现实了,只能依靠社会的理性力量来解决部分个人非理性或者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社会保险法》从草案到法律的立法进程中应当首先确保养老金省级统筹的推广,同时确保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让全体公民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养老预期,解决劳动力(包括农民工)的全国流动的问题。由于全国统筹难免要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合理分担责任,需要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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