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路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舆论宣传为前提。努力做好宣传工作,改变人们的观念,为构建照护保险提供前提条件。应大力宣传建立照护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大家对照护保险有充分认识,转变仅靠家庭承担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的观念,懂得建立长期照护保险能使家庭承担的照护责任扩大到社会共同承担。只有由政府、个人、社会共同协作,才能建立针对失能老人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彻底缓解家庭的沉重负担。其次,通过舆论宣传树立风险意识。使人们理性地看待未来可能出现疾病风险,意识到借助社会保险的力量是减轻个人和家庭负担的有效选择。再次,通过舆论宣传转变大众对保险的认识,扭转大家对保险的误解。
法律法规是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体系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的法律能为长期照护保险的构建与推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提高保险的信誉度。同时,还要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用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使保费的缴纳、管理到赔付等整个过程都处于法律的规范和监督的范围,只有公众放心投保,照护保险才能得以建立。
建立多层次的筹资机制。社会化养老的发展目的就是为了分担单个家庭的养老负担,促进整个社会为养老提供服务。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保险现状,建立长期照护保险资金来源应由政府财政、失能老人或其家庭承担,还要尽可能动员社会的慈善捐助进行补充。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机制可以考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30%~50%,其余的来自于社会保险费,同时受照护者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金额。有特殊困难的失能老人由政府承担大部分资金,照护保险基金支付不能完全解决支付困难时,可以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解决。总之,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要在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筹资机制共同承担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责任。
原题《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必要性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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