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应统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率论文,养老保险论文,应统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全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地为促进这一工作的开展,采取了强化宣传、典型引路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等许多有效的措施,其中,“低标准准入”或曰“低门槛政策”的措施也被各地广泛采用。所谓“低标准准入”,即对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私营或外资企业在缴费费率上给予“低标准”待遇,以此吸引这类企业尽快参保。这一政策的实施,从表面上看,对促进企业参保、扩大覆盖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依笔者之见,这种做法存在一些弊端,会给今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损害了社会保险政策的严肃性。
相对增加了国有、集体企业的负担。
导致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引起了企业间的相互攀比。
鉴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统一存在的种种弊端和我国各省市目前都存在此类问题的现状,笔者建议:
一、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不能再把“低门槛政策”继续作为一种优惠,向某类企业倾斜。
二、强化行政、法律与舆论监督手段,建立起“正常纳入机制”,形成企业只要开业、招工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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