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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员建议制定信息公开法_信息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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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总工程师徐如镜不久前从发展信息服务业的角度,提议制定“信息公开法”。他认为发展信息服务业是振兴我国信息产业的必由之路。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和观念的环境极落后,信息上网共享无法可依,大量已经收集和加工的信息放着不用,同时网络上中文信息又极为贫乏。许多政府机构有大量堆积成山的资料和报告在地下室里睡大觉,上面落满了灰尘,许多对公众有价值的信息就这样浪费掉了。他认为,政府的报告只要不属于保密范畴,都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公民应当有这样的知情权,今年是政府上网工程启动和发展的一年,这样的信息就应该在网上公布,政府上网的意义也就大不一样了。如此,信息服务业就会得到快速、有序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信息产业的前进。据悉,徐委员的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经在讨论考虑是否将信息法列入立法的五年计划之中。

【主持者言】 作为信息产业的从业工作者,我们非常赞成徐先生的这个建议。都说现在已经是“信息时代”,但在中国,对“信息”的理解似乎就是手机、电脑之类这些“硬件”,而人们似乎忘记了这些不过是信息的载体或传输工具而已。假如没有足够的信息,我们要这些劳什子有何用?而中国最大的信息源恰恰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可惜这些信息都被白白浪费了而弃之不用。比如,象中国的企业登记数据,现在掌握在工商管理部门手里,为什么不将这些资料全部上网,让社会可以公开查阅使用?如果有人想在某行业投资办企业,他本来可以通过电脑直接查询该行业在某地区的企业分布情况和市场饱和程度,以帮助自己作出是否应该投资和如何布局的决策,但这样的资料在网上是查不到的,只能通过关系到工商局去问,还不知道人家肯不肯告诉你。又比如,我们用公家的钱建立了全国大大小小的官方统计机构,他们所获得的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本来完全可以公布于网上以供公众查阅使用,这对于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事情,可是这样的“好事”我们就是不肯去做,似乎也没有想到去做。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今年据说是“政府上网年”,可是政府部门又是如何“上网”的呢?假如就是列一些负责人的名单和科室的电话,作一些非常简单的职能介绍,而没有多少真正可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和公众的信息,这样的“上网”又有多少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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