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基金治理的原则与内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原则论文,基金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养老基金治理的基本原则是风险的承受者应明确界定承担风险的限度,同时也享有承担风险获得的回报。换句话说,谁承担投资风险,谁就应该决定养老基金的风险取向,并决定如何在承担风险、力求回报和执行战略中反映出这样的风险取向。按照这个基本原则,养老基金治理通常会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明确养老基金的目标和任务。目标和任务包括养老待遇的替代率、长期收益率目标和最大风险水平等,这是衡量受托人是否履行了应尽职责的重要指标,也是制定中短期投资目标和风险政策的基础。
确认、任命和终止养老基金受托人。养老基金受托人既可以是由相关利益的代表组成的基金理事会,也可以是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法人机构。受托人在养老基金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也是基金治理的责任主体。
基金理事会的构成。受托人负责制定基金的重要决策。当受托人是基金理事会时,受托人职责要求理事会成员具有较高的投资决策能力。基金理事会构成包括选择和任命受托人理事会成员的程序、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对理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理事会成员的职责等。高素质的理事会成员能够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水平,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受托人职责。一般来说,受托人职责包括决定基金投资的战略方向、批准业务计划和投资政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内部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确定基金的风险额度、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受托人在拥有独立投资决策权的同时,须明确应承担的责任。
职责分配。养老基金管理过程涉及受托人、执行机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多种角色,需要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以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西方国家养老基金的投资决策职责和执行职责通常是分离的,受托人负责战略层面的基金管理并监督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投资运营业务,执行机构对受托人负责,为受托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原题《重视养老基金治理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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