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条件与审手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野生动物论文,手续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林业部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凡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有适宜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既不能获得《许可证》,也不允许养殖。①野生动物资源不清;②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③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从上述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凡是符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条件的,均可养殖;否则是不能养殖的。如何办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有关合法手续?
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农户,须向当地的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是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如棕熊等,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家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如黑熊等;驯养繁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如大雁等,均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如野猪等,须由市(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农户,其《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须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联系电话:0451-271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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