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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以县为本的义务教育新财政体制_农村论文

关注我国“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新财政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务教育论文,体制论文,财政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新体制。200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均简称《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并规定和划分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在财政分担上,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按照《通知》精神,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财政体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教育经费筹集等职责从乡镇上收到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之举,是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顽症的治本之策,是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发放,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因此,可以说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成败的关键在县。但是,这项新的财政体制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方经济、政治、地理环境等诸因素的制约,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体现在:县级政府在总量供给方面是否有能力统管?县级统管后能否做到公平分配?县级统管如遇经费短缺,该怎么办?具体有:第一,县级财政收入的来源单一,影响义务教育的投入。第二,县政府负担过重,容易造成县级统管义务教育的名存实亡。第三,教师工资由银行代发存在一些问题。第四,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难以做到公平拨付。第五,县级人民政府不能合理安排使用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造成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效率低下。第六,县级人民政府在偿还“普九”负债上大打折扣。以发展的眼光统观上述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新财政体制在实施的初期遇到这些新问题是难免的,这需要各级政府在认识和行为上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是县级政府必须努力增加本级政府的财政实力。二是县级政府必须调整财政支出,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的责任落实到实处。三是教师工资银行代发应该周全。四是县级政府要公平拨付各乡镇中小学的正常经费。五是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六是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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