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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公司的局限性_贷款担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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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担保机构分布数量有限,难以满足众多融资难的中小企业的需求。

二、贷款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

三、贷款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有限,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各类资金需求。

四、贷款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方式局限了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大部分担保公司还没有提供完全意义的信用担保。

五、贷款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作需进一步磨合。贷款担保公司只有与金融机构协作才能真正起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桥梁作用。据调查,与贷款担保机构协作的金融机构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还是信用社,不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的均在60%以上。

六、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担保机构自我抗风险能力弱。

七、相应的政策法规滞后,贷款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受阻。贷款担保公司作为高风险的企业,目前其行业管理仅停留在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印发的两个文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要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但此法正在建立中。由此,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会计制度和行业管理等目前均处于真空状态,一些担保机构失去制约,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业务运作欠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齐,有接近30%的从业人员是兼职。部分担保机构还出现了担保基金进入股市、担保基金被大股东借用的情况。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b42f6164068f3523b18e0f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