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安徽 宿州 234000)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7)33-0213-01
新的ADR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或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其发生性质、程度、后果或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更严重的反应。严重的ADR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下列损害之一的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的情况[1]。安徽省宿州市ADR监测中心2016年上报1674例新的和严重的ADR报告,其中有1例是由口服头孢丙烯片引起新的严重的ADR而导致住院的病例报告。现对其进行回顾性分析,以引起临床医师和药师在应用头孢丙烯时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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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例摘要
患者女,67岁,因患支气管炎于2016年2月4日自行口服头孢丙烯片0.25g,每日两次。服药约1小时后,患者出现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立即入院接受治疗。入院时患者体格检查:体温36.6℃,心率76次,呼吸频率21次,血压160/90mmHg。给予静脉滴注5%葡萄糖注射液100ml+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0mg,输液大约30分钟后患者症状逐渐缓解。
2.讨论
头孢丙烯为第二代口服头孢菌素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谱和活性较第一代的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广和高,尤其对革兰阳性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临床用于敏感菌所致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无合并症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等。
头孢丙烯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少见过敏性休克。过敏反应多在开始治疗后几日内出现,儿童发生率比成人高,少数患者用药后偶致头晕、发热、关节痛、口腔溃疡、手足震颤、异常淤血或出血等症状。多数患者能耐受头孢丙烯,大多数患者不良反应为轻、中度反应,其中胃肠道反应最为常见。其次是皮肤反应和泌尿生殖系反应,约2%的服药患者因严重不良反应需停药,停药原因包括胃肠道障碍、皮疹、头晕、胸痛和头痛[2]。曾春香等[3]报道的口服头孢丙烯患者快速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属少见,本文报道的此例患者也属罕见。
由此提示在临床使用头孢丙烯时,为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应有适应症,一定要使用的话,也要严密观察患者用药后的情况,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应即就医,尽快对症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参考文献】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
[2]张明发.头孢丙烯的抗菌药理与临床[J].上海医药,2005,26(3):111.
[3]增春香,余英剑,蔡威黔.口服头孢丙烯引起过敏反应1例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09,4(16):199-200.
论文作者:吕长淮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7年11月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2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b80810eed61b67da21faab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