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后请注意调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后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税务机关在实施增值税纳税检查时,对于应该补税的企业不仅要其及时补缴入库,而且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调帐,以免影响后期税收。那么,究竟该如何调帐呢?
具体来说,就是在检查后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如果应该减少帐面进项税额,或者增加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则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借记相关科目;反之,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全部登记完之后,结出这一专门帐户的余额,再视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1、若余额在借方,则将该余额全部作为留抵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若余额在贷方,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大于或等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若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则将两个余额冲减出差额,按差额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
上述调帐事项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对1998年度受到增值税补税处理的企业进行复查,对于因未调帐而影响后期税收的还会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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