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高技术产业需要“天使投资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商论文,高技术产业论文,天使论文,吴敬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吴敬琏说,为了完善高技术产业的融资体系,需要根据高技术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发展多种多样的融资形式。在新技术产品的早期开发阶段,往往需要慧眼识英才的“天使投资商”对萌生中的小企业提供小笔“种子资金“。为了发展这种“天使投资”,需要鼓励各类投资者进入,还要提倡社会团体建立此类基金。
另外,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所以就决定了在制度安排上必须强调基金运作与主持人个人利益的高度相关性。由政府拨款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很少有成功的例子。比较成功的国际经验是以有限合伙为主要形式的风险资本。在有限合伙制企业中,有两种合伙人,一种是普通合伙人,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经理人,对基金管理承担全部个人的和法律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是为基金提供大部分、甚至全部资金,但并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决策,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投资家可以与政府或大公司合办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这种公司中,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一般不出资,他们占有一定数的股份,但必须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吴敬琏认为,风险资本的职能不仅是提供资本,它还要帮助创业企业物色合适的高层经理人员,改善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除此以外,应积极创设条件建立证券“二板市场”,使步入成熟期的高技术企业能够上市融资,同时,也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通道。从对近年来国外创业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高新技术公司采取收购兼并小企业的方式做大的数量远远超过选择首次公司上市方式的数量。这也意味着出售部分股权或公司整体出让是风险资本退出的另一重要通道。
他说,对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制度重于技术,也重于资金投入。沿着为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这个路子走,中国搞高新技术产业一定会有长足的进步,从而成为新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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