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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是依法治军的基本要求论文_于建龙,史国伟,常涛涛

于建龙 史国伟 常涛涛 陆军步兵学院石家庄校区

【摘要】部队《内务条令》、《政工条例》等条令条例,是我军各级各类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法规依据,是依法治军的基本内容。广大官兵都应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从而促进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履职尽责;依法治军;基本要求

《内务条令》对军人的一般职责,包括士兵、军官及各级首长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其他各种条令条例,也对各级各类人员的特定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广大官兵都应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从而促进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要牢记军人职责。牢记军人职责是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不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去干的人,不可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个别单位,不认真学习条令条例,不牢记自己应尽职责的人还是存在的。如:有的对自己应尽的职责不清,在工作中凭自己的感觉办事,搞“概略瞄准”,导致工作出差错、出次品,管理部队和带兵方法简单粗暴,甚至打骂体罚部属等不良现象,必须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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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树立法规意识。军人的职责是由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的,履职尽责是每个军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认真履行职责,混日子、熬年头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条令条例的。为此,我们每名官兵要牢固树立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意识、履职尽责是法定义务的意识、对本职工作消极应付就是违规违纪的意识,从而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要按级负责司职。按级负责、各司其职,是我军内部分工的客观要求。只有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规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保证部队正常的管理秩序,促进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在实践工作中,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就会给部队建设带来危害。各级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不越权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互相推诿,真正将条令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从而保证部队管理和建设的正规有序。

参考文献:

[1]总参军训部.军事高技术知识教材[M].解放军出版社,2010.9.

[2]周国泰.军事高技术与高技术武器装备[M].国防大学出版社,2010.9.

[3]朱建新,刘保成等.现代军事技术教程[M].国防科技出版社,2012.6.

作者简介:于建龙,男,1992年生;史国伟,男,1994年生;常涛涛,男,1992年生,三人系陆军步兵学院石家庄校区装甲步兵分队指挥专业学员。

论文作者:于建龙,史国伟,常涛涛

论文发表刊物:《成长读本》2018年1月总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0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be4e18622e778428d0ca6e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