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农副产品合同应注意什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副产品论文,应注意什么论文,合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除可以即时结清的外,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产品名称必须明确,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名称。如糯米就是糯米,中籼米就是中籼米,不能统称为大米。产品使用地区有习惯名称的,购销双方要意见一致。2.有些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3.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4.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无标准的可由委托方与托运方确定。5.产品的价格要清晰。6.交(提)货期限和地点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接能力明确规定。对一年收获两季以上的产品、季节性较强的产品、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必须由供需双方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不得签订没有具体交(提)货期限和地点的合同。有些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而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7.交(提)货方式一般有送货、提货、代运、义运等方式。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9.应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办法和结算时间。10.产品的验收。在检验中如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11.违约责任。12.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农副产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应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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