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有望允许外商独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论文,独资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针对《拍卖法》不完善的地方,商务部制定了《拍卖管理办法(草案)》,并于近日开始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办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的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两名以上拍卖师;五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或者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等从业资格的人员。
办法还规定,自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拍卖企业。国有独资拍卖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改制。同时规定,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草案”中对此办法何时实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拍卖企业近3000家,国家注册拍卖师4495名,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100亿元。拍卖业自1986年恢复以来,发展迅速。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c88370bfaa5576395e646f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