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工退保”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社会保障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张喜亮、吕茵最近撰文探讨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的现象。作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农民工收入过低,无力支付将来养老保险的费用;二是农民工对养老保险信任不足;三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合理,不同地域之间养老金转移尚难顺畅实现。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个别的能转移,但是费时费钱费精力,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老有所养待遇。另外,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甚至是缺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接轨,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回到户籍地既无法续保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因此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农民工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实际作用的。因此,离开城市前只能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
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基本想法。一是放开户籍政策,吸收其为城镇职工,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分类渐进推行养老保险。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民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的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其工资8%的比例缴纳。对于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 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鼓励他们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养老保险的配套制度,包括: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建立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尽快确定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摘自《工人日报》(京),2006.1.9.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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