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巨款有法律效力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巨款论文,法律效力论文,夫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政》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妻子为减轻她胞弟负担其子读大学的经济压力,在我外出时,未与我商议,便从我们夫妻的家庭共同存款中取出1.2万元,作为“压岁钱”赠与她正在读大学的侄子。事后,我俩多次发生争吵,我说她如此大方,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她则说我太小抠,不顾念亲情。请问: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巨额现金的行为有效吗?
读者 苏阳
苏阳同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何理解这种“平等的处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那1.2万元属于你和你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这是毫无疑义的。你妻子未经你同意,亦非因日常生活之需要,擅自将1.2万元巨款赠送给其侄子,这种行为侵害了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政》法律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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