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土地权益若干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权益论文,土地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仅靠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并未使农业落后状况得到根本改变的历史事实的阐述,文章提出将土地权益关系的改革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并提出加强土地立法、明确土地制度中的权益关系、规范土地交易、加快土地权益证券化等与土地权益相关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提供必要的思路。
1.加强土地立法,明确土地制度中的各种权益关系。首先应尽快进行土地制度的立法,要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草案)的法律基础上,通过一部《土地基本法》,来进一步明确国家、农村集体、农民在土地关系中的各自权益,明确土地的征用程序、农业用地的保证、土地交易、投融资机制、政府的职能等各个层面上的法律关系,以保证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根本利益。
2.规范土地交易。一个方面是按照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的精神“要限定政府的征地权”,明确政府征地以后土地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目的;另一方面贯彻“同量、同质土地同价”的原则。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是被征地拍卖,并且在该土地上的投资项目产生收益之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并专门用于补偿失地农民,逐步把农民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这样也有利于通过市场来更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
3.鼓励土地入股、参股,促进土地集约经营。当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有了完全的处置权后,可以凭借土地使用权入股,进而建立一个个体联合的合作化组织。这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承认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基础进行集约化经营的农业“新合作社”,正是今后新农村建设中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4.加快土地权益证券化,为新农村建设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一是发行可上市的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各种专门债券和基金,由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发行到期日有确定的本金赎回金额和存续期有确定的利息收入的农业债券,在期限上可以考虑中长期债券。在此基础上成立新的债券基金或者在已有的债券基金中,增加对农业债券的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安排这些有农业债券投资组合的基金在证券市场上市;二是组建上市公司,直接上市融资。直接上市融资的一个很重要的政策举措就是要组建新型的农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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